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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城区财政局研究创新政采监管新机制

作者: 发布于:2017-08-22 16:25:26 来源:财政部网站

  德城区财政局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新思路,创建新机制,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做到职能归位,服务到位,监管进位。


  一、职能归位。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建立起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和采购单位独立操作的管理体制,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得越权乱作为。深化采管分离,强调财政部门的监管角色,明确财政部门不得参与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采购当事人的主体责任,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的独立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服务到位。坚持服务理念,耐心提供业务指导,全方位的提供咨询建议。限时办结事项,提高工作效率,对发布信息公告、合同签订、答复询问质疑、投诉处理以及其他有时间要求的事项,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知法懂法。在德州日报德城版开辟专栏,对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进行解读;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整理印刷成册,现场发放给广大群众,为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三、监管进位。严防廉政风险,牢固树立廉洁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根本理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底线意识,查找政府采购工作风险点,形成严密有效的约束机制,切实防控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中的法律风险。加快建章立制,制定了《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主要职责》等文件,明确事权,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决策机制,规定采购人在选定代理机构时,必须建立内部集体议事决策机制,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执行。


  下一步,要以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为突破点,以点代面,推动监管工作全面展开。同时加快财政部门内部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建设,围绕政府采购工作建立起覆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国库资金支付、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环节的内部工作机制,紧密衔接,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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