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邀请码和提请识别的机构都需关注
PPP咨询机构库补充公告
关于PPP咨询机构库入库工作的补充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PPP咨询机构库入库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信息核对与公开
1. 请首批可入库机构(包括补充名单)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机构业绩信息录入,在业绩录入后、信息公开前,财政部PPP中心将对咨询机构库内机构信息进行核查,重点核实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咨询服务合同信息,对不符合《办法》入库条件的机构,信息公开前将请其退出机构库。其中,认定为《办法》规定的十种退库情形的,两年内不得进入机构库;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进入机构库。
2. 咨询机构及其业绩相关信息将于系统关闭本次入库操作后及时公开,具体可通过www.cpppc.org“机构库信息公开”栏目查询。公开的信息仅供社会各界参考,PPP项目政府方可以选择库内或库外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并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二、关于首批可入库机构补充名单
3. 根据“关于启动PPP咨询机构库入库工作的公告”,财政部PPP中心对“提请识别”的机构进行了识别审核。识别审核的依据为《办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机构可通过识别审核:一是咨询服务的委托方为政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二是为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提供过《办法》第三条所列的PPP咨询服务;三是项目库中咨询服务合同、服务成果等能够表明机构确实提供过咨询服务。
4. 通过识别审核的可入库机构补充名单请见附件。请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联系人授权书、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以及联系人信息等扫描在一个文件内(PDF格式,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cpppc@cpppc.org,邮件名称统一为“机构名称+申请邀请码”,以获取注册邀请码。财政部PPP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邀请码,请各机构在第4个工作日后注意查收邮件(包括垃圾邮件),取得邀请码并认真阅读入库操作手册后在www.cpppc.org“机构库信息公开”栏目内进行注册,按照提示说明录入信息。
5. 可入库机构咨询服务业绩与项目库自动关联,如注册填报时未出现关联业绩,可与项目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联系,商请修改所填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不要有空格或“-”)。纳入补充名单的可入库机构应在获得邀请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库注册和填报,否则将纳入下次可入库机构名单公告。
联系电话:
有关政策咨询:010-88659274
机构库技术咨询:010-84216788-6031或6032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2017年7月25日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