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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来安四举措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作者: 发布于:2017-06-12 09:45:16 来源:财政部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规程,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的采购工作机制,来安县财政局四举措并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明确采购目录,严格依法采购。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县政府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采购,凡是在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照《采购法》的规定,依法实施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截止目前,全县预算单位小到桌椅板凳,大到工程项目已全部纳入政府采购模块进行管理。


  二、严格预算管理,强化资金控制。预算单位必须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原则上按照“先预算后采购”的原则进行政府采购,严防无序采购和突击采购,加大源头监管力度。


  三、明确采购流程,规范业务操作。针对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规程了解不够、认识不足的情况,县财政部门召开全县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规程培训会,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就政府采购支付规程做详细讲解和演示,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严格细化资金支付流程,做到环环相扣互为依托,确保采购资金安全。


  四、落实岗位责任,规范审核管理。根据采购资金来源的不同,财政局相关职能股室和国库支付中心,按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不同环节,明确具体岗位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手续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按规程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不按规定的无预算、无计划、不规范的采购,将不予审核、不予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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