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事前事中事后
湖南云溪加强政府采购全程监管
近年来,云溪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继续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为中心,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重服务、重效率、重规范”的工作思路,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做到物有所值”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规范运作,文明服务,公正立业”的工作理念,不断拓宽采购渠道,规范采购行为。截止2017年4月底,全区实际采购规模达到1773万元,节约资金147万元,节约率为8.24% 。
一、突出事前管理。一是申报。需要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由采购单位填写《云溪区政府采购计划项目申报表》由财政对口业务股、室审核资金来源情况报采购办。对采购人报送的品目及价格严格把关,使预算工作做到“精、准、细”加大方便采购人的工作,单位小型零星设备添置和其他设备采购只能在向上级争取资金或其他资金到位后再按程序实施采购。二是审批。采购单位根据项目预算金额填报《云溪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云溪区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和《云溪区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请表》,填写项目基本情况、预算金额、资金来源、拟采用方式等。凡是货物、服务项目金额达到100万元的项目严格按照公开招标程序执行,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由采购单位申报,采购办审核。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拟采用非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一律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执行,从严控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须按规定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三是公开。为了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我区所有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须经采购办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岳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和公示,重要项目还在《云溪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同时按照市采购办要求上报季度报表,做到编制规范,数据真实。
二、突出事中管理。为了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的规定,我们对每个项目由事前监督改为事中事后监管。我们对政府采购计划及资金安排实行了部门联动,计划及资金要相关股室审核落实,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查,通过评审后才实施下一步工作。在确定代理机构上,我们建立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和动态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建立宽进严出的代理机构库,并由采购人在备案代理机构中由采购人纪检组监督选择3家以上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并签字确认。但代理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采购人反映代理机构不规范、或在执业过程中不按程序操作一经查实,我们对代理机构实行实行黑名单制度,开标现场和评审专家抽取由采购人纪检组现场监督,重要项目采购办派人参加现场监督。
三、突出事后管理。一是坚持采购合同的备案管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事后检查,采购合同的备案制度。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将合同文本送区法制办审核,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负责核对合同内容是否和投标文件一致,并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区采购办备案。强化合同执行监督,加强与采购单位的交流,重点项目到现场查看,从这些方面来了解合同的执行情况,督促采购单位加强合同项目验收,形成验收报告。二是规范投诉处理的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20号)文件执行。对政府采购投诉,首先要求供应商先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程序及文本》认真及时处理办结。供应商对质疑事件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再向采购办投诉,在收到投诉书后及时审核并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处理投诉事项,在处理投诉事件时发文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暂停政府采购活动,投诉处理完毕后再恢复采购活动,并将投诉处理结果在政府采购网公示。三是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关于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要求代理机构在整理档案时,要整理三份档案:即采购人一份、代理机构一份、监管部门一份。同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建立规范电子档案,作为监管部门也加强对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档案及财务档案的处理工作。四是积极退付履约保证金。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额,由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通过对项目验收后并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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