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四项举措”加强农村危改资金监管
作者: 发布于:2017-06-05 09:45:06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规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质量,确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金溪县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对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进行监管。使农村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政策的实惠。
一、明确补助对象。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等4类家庭,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摆上重点位置,重点考虑,优先解决,确保他们基本住房安全。
二、严把保障标准。根据省、市财政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补助对象花名册和分类补助标准制定用款计划,按照最新保障标准按时拨付资金,切实做到保障人员不少、保障标准不降、保障范围不减。
三、加强资金管理。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财政专户,用于归集、拨付和核算各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要求住房建设部门定期将核定资金,发放户数及金额报送到县财政部门,然后,及时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强化监督检查。抽调人员,成立组织,主动牵头,不定期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及时进行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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