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
云南澄江落实“放管服”提高政采效率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精神,澄江县及时转发,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一是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2016年的100万元,调整为省级200万元,州市级120万元,县级仍为1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二是在2017年的采购目录中细化了采购项目的品目代码,更有利于政府采购数据信息统计录入。三是与2016年相比共取消了35项,细化调整了37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提高了单位的自主权。
2017年,为继续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目录,进一步推进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取了两项主要措施。一是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减少审批审核数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适当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可以有效减少审批审核数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服务的要求,在减少政府采购审批审核的同时,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和计划备案、政府采购审批审核事项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情况的动态监管。二是提高零星购买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以及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报财政部门备案或审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单位一般还需要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针对县级一些采购项目预算资金规模较小的情况,在委托给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时,适当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可以有效提高集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购买效率,降低委托代理服务费等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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