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采购出实招 简政放权求突破
2017年,山东省财政围绕“放管服”主线,坚持问题导向,规范与效率并重,在强化源头管理、减少审核事项、扩大采购人自主权、提高采购效率等方面再出实招,制定印发《关于2017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组织开展大规模培训,力促执行见实效。
一、强调规范性要求,确保采购活动依法合规。结合举报、投诉等案件的处理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对易出现理解或执行偏差的方面,如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期限等进行了重申和明确,并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选用和《招标投标法》的适用情形进行强调规范,进一步增强操作性,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有效减少质疑、投诉和举报事项的发生。
二、取消部分审核事项,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在总结去年扩大“直通车”实施范围的基础上,2017年,省级全面推行“直通车”制度,除法定审核情形外,取消预算变更审核、建议书审核和采购合同审核,全部由预算单位自行确认,减少程序性审核,“还权”于采购人,有效推动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法定主体责任落实,极大地提高了采购效率。
三、优化主管部门审核权限,推动预算单位内控机制建设。为推动各部门单位加快政府采购内控机制的建设,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性审核,2017年,改变过去部分项目变更、审核等必须由主管部门确认的流程设置,下放权限由二级单位根据内控要求自行选择是否经过主管部门审核,从而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内控机制建设的规范和保障作用,落实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职能。
四、强化采购时限要求,提高预算执行进度。为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了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并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内做了相应的规则内嵌,如年初预算批复后两个月内不备案建议书、采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不签订合同的,系统预先进行提醒,逾期自动屏蔽相关使用功能,预算单位需向财政部门程序备案后方可激活使用。技术手段的利用,增强了制度的硬性约束,倒逼预算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采购活动,有效提高采购效率和预算执行进度,避免年底突击花钱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