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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对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7-05-08 10:27:31 来源:财政部网站

  政府采购是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且与各行政事业性单位密切相关的工作。承德县仔细研究政府采购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简化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零星采购的政府采购流程,积极降低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参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冀财采〔2016〕17号文)并结合该县工作实际,对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采购。


  一、协议供货采购的定义、适用范围


  协议供货采购是指由县政府采购中心作为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择优确定一定数量的中标供应商,在协议供货期限内,由采购单位按照中标供应商各自承诺的优惠率、服务承诺,从中自主选择供应商,在其中标的品牌、型号中选取适合自己工作需求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一种采购方式。


  协议供货采购的适用范围是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万元(含)以下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网络交换机等办公设备。各供应商中标设备品牌、型号及价格等信息发布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


  二、中标供应商确定及中标价格


  3月28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承德县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4月20日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了为中标供应商。


  各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是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供应商承诺的最高限价,协议供货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协议供货中标价格。采购单位在市场比较的基础上,可与供应商就价格进一步协商,以保证所采购的设备质量优良、价格合理。


  三、其他事项


  (一)资金支付。协议供货采购资金由各采购单位按资金支付程序支付,县财政局不另行安排经费。


  (二)日常管理与要求。各采购单位要对各中标供应商协议价格、服务承诺及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协议供货质量、价格或者服务承诺等方面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县财政局和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三)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将对各采购单位、中标协议供货商履约及价格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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