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金四举措改进政采管理工作
针对政府采购意识不强、采购效率不高、采购办法不多、采购监督不严等问题,瑞金市采取四项措施,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完善操作规程。一是归类汇总,建好专家库。从全市的相关部门及行业考察好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好专家库,做到随机抽样,充分体现招投标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采购”,取得好的效果。二是推行协议供货,统一标准的方式。电脑及大宗办公用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在全市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电脑及大宗办公用品供应商中实行公开招标。如对采购方电脑配置根据工作性质的需求作一定的限制。由专家评定优选出性能价格比较好的品牌(3—5个品种),并签订价格协议和服务条款。全市教育、卫生、水利、国土等部门统一在采购办办理部门集中采购申报方式程序。
完善服务体系。一是以不同的方式对全市各采购单位负责人及采购业务人员实行业务培训。采取短期培训和岗位练兵相结合,使他们熟悉政府采购的各项法规、制度、政策。二是通过融合财政系统内部职能,释放从采购预算到采购审批到采购支付各环节的管理能量,一旦采购行为“越轨”、“超标”,则预算不批、采购不审、国库不支,最大限度地减少采购浪费行为发生。年初财政局专题下发如何对财政资金拨款提速的文件,要求采购办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资金到位,3个工作日内采购项目资金解冻到位。三是在采购模式上求创新。在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中寻求和探索规律性的东西,形成规范有序、运转流畅的工作机制。
完善代理机构市场。针对市政府采购规模,实行招标的方式允许3—5家政府采购代理公司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业务,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做到公平竞争、公正诚信、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同时,规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业务工作。每一个采购项目一旦进入交易中心的操作,就进入了政府采购的法定程序,必须依法依规操作。从项目的接受、需求、核对,标书的制作和审核,信息的发布,开标评审到项目归档,都建立一套完善的操作程序,制定好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减少随意性,扩大透明度,遏制腐败,净化市场环境。
代理费用财政支付。为体现政府采购的公益性原则,市政府探索采购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中介机构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由市财政按上级要求统一设置标准,实行财政统一支付,中标供应商不支付代理服务费用。目的是减轻采购成本,营造公正、有序竞争、诚信、活跃的市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