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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发布2017年集采目录

作者: 发布于:2017-04-27 08:00:57 来源:财政部

  本报讯 近日,重庆渝北区发布《重庆市渝北区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对今年采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台式计算机等三十类协议供货品目被列入集采目录。《目录》明确,单次采购金额在1—20万元(含2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人应在申报计划后按协议供货有关规定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中心)代理采购。


  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目录》指出,采购人应实行分散采购。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一般应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确需自己采购的,下达自行采购计划后组织采购。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招标。


  《目录》强调,采购人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确需采购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经过相关程序报渝北区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此外,《目录》规定,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凡适合实行政府采购的,原则上应纳入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用合适的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按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符合有关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事先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区财政局批准后,方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目录》还要求,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货物类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不含政策性加分)的比重为30%—60%,服务类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不含政策性加分)的比重为10%—30%。采购人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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