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贯彻落实新修订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规范评审专家监管
作者: 发布于:2017-04-20 15:45:41 来源:财政部
近日,财政部修订出台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突出了评审专家的个人责任,规范了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及分类标准,加大了对评审专家信息公告及处罚力度,有效规范了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
该办法较以前的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有较大变化:一是新办法明确了由财政部建设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专家库建设标准,解决了长期以来专家分类和专家库建设没有统一标准,评审专家分类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的局面;二是新办法对评审专家的入库条件确定的更加客观、合理,解决了旧办法中评审专家学历高、实际操作能力不足的问题;三是新办法加大了对评审专家的监管力度,改变了旧办法中按年度复审专家资格的办法。新办法将对评审专家的考核落实在每次评审活动中。即在每次采购活动结束后,通过政府采购信用系统,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互相记录对方的履职情况,形成了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四是新办法强化了信息公开力度,改变了旧办法中评标专家未接受社会监督的办法。新办法明确在评审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五是新办法明确了评审专家的处罚标准,改变了旧办法中对评审专家违法行为无具体规定及处罚标准的情形。
为了更好的宣传贯彻修订后的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呼市财政局已在呼市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发布该办法,方便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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