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石城县政府采购严把“四关”
一是严把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采购计划关。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及单位发展需要,结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和2016年-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年度政府预算,并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预算资金。
二是严把政府采购审批关。对公开招标转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核,在收到采购人对达到公开招标转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后,对采购人申请转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理由、论证意见、招标情况、网络公示情况、主管部门意见等资料进行初审。对进口产品审核,在收到采购人申请资料后,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后的项目,提交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采购项目,或者资料不齐全的,将其退回并向其说明原因。
三是严把政府采购信息关。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进行公告。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终止公告等。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依法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各责任主体,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严把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关。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对于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对于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同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对于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应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