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庐阳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质疑投诉出“新规”
作者: 发布于:2017-04-18 16:03:02 来源:财政部
近日,庐阳区出台《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质疑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各方权责、遵循原则、质疑投诉提出、受理及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质疑投诉处理作出全面规范,填补了该区公共资源交易质疑投诉制度“空白”。
《办法》对质疑、投诉提起的主体、期限、质疑书和投诉书范本格式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质疑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单位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投诉人投诉前可依法先质疑,并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10日后,财政部门不再受理投诉。同时明确了质疑受理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应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办法》规定交易主体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投诉,财政部门将给予通报,记入不良行为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限制其参与辖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办法》同时规定项目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质疑、投诉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