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范围
作者: 发布于:2017-04-17 11:08:23 来源:财政部网站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分类采购,分批实施、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按照“陕川蒙宁甘青六省医用耗材数据共建共享合作协议”,发挥跨省际联合采购能够集中带量的优势,通过省际共建共享基础数据库,不断完善联采机制,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范围、降低招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对生产经营企业重点监管不供应、不配送、配送不到位、擅自提高挂网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的问题,完善《药械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配送考核管理办法》,按办法要求加大对企业供应配送考核力度,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及时公布不良记录。对违反合同约定、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应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中标资格或配送资格,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通过规范企业供应配送行为,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对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网上采购情况、拖延货款的行为,实行网上监控和实际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网上采购月简报、季通报、年度终末通报的工作机制,要求各医疗机构签订网上采购承诺书,层层签字背书,建立网外采购和拖延货款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大对网外采购、延迟回款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医疗机构要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对违反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付款或变相延长货款支付周期的医疗机构,要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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