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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多措并举落实采购预算进度

作者: 发布于:2017-04-17 08:11:13 来源:财政部

  近年来,政府采购规模日益扩大,然而,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部分采购单位仍存在采购计划申报不及时、年底“突击采购”等现象,为此,金溪县财政局采取一系列措施,为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通过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溪县政府采购项目办结时限有关工作的通知》,促进预算单位加快政府采购预算进度。


  一、预算未批复前可提前采购。采购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调整预算及专项指标文件在20日内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根据确定的采购时间和方式备案后实施。部门预算或项目经费未批复前需采购的项目,填制《金溪县政府采购项目提前实施申请表》备案后实施采购。


  二、政采项目在规定时间完成。采购单位基本支出按照支出进度实施采购,6月底前完成年度采购额的70%,9月底前完成90%,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6月底前完成年度采购额的70%,9月底前完成100%。采购单位逾期未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项目、已经实施采购的项目形成的预算结余按规定予以统筹。


  三、优化采购项目和业务流程。按照法律规章的规定,认真研究现行政府采购流程和环节,研究探索对采购手续的简化改革,制定内部工作要求,对政府采购计划审核和备案实行限时办结,明确办理要求、确定办理时限、落实办理责任,推进采购程序的高效运转。


  四、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制度。完善协议供货询价制度,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扩充定点采购项目,进一步优化程序,实现市场可选、价格可比,满足需求,节约财政资金。


  五、采购项目进一步得到落实。采购项目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采购业务,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支付,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资金按规定予以统筹。


  通过以上举措,为了加快落实采购预算进度,近期,金溪县财政局对全县16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抽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高依法采购意识、采购项目要按预算进度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除特殊需求外12月份停止采购项目备案,不安排跨年度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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