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突出四大特点
日前,金溪县按照《抚州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执行《目录与标准》作适当调整。与2016年相比,我县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主要体现以下四大特点。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要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对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属于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单独编列。凡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二、细化品目分类标准化管理,品目编号名称更规范。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采购品目进行对比,对目录中的品目进行重新编号和分类,为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奠定基础。其中货物类分41项218种具体物品,工程类分建筑物、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3类,政府购买服务类分9类61种具体服务项目。将凡是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所需的工程、货物及行政事业单位符合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政策要求的项目都纳入集采目录范围。
三、适当提高采购限额标准。目录以内项目公开招标标准均为100万元。货物类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标准以上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货物类采购预算金额在20-50万元(有规定除外)、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在10-3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实行分散采购,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代理机购采购。自行采购标准为10万元以下(列入网上商城目录中项目自行采购标准为5万元以下,金溪县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项目除外),单位可自行采购也可网上商城采购。
四、夯实政府采购工作责任。注重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新目录凸显了采购人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强调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应当健全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形成单位内部财务、业务、审计、法规、资产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