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北湖区财政局:大力打造"阳光"政采
去年以来,北湖区财政局按照“广泛宣传,稳步推进,扩大规模,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思路,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全区采购意识不断增强,采购范围不断拓宽,采购监督覆盖全程。该局建立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及各部门相互配合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完善了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大力推行阳光采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作用,逐步建立了“监管机构监督为主体、社会各界监督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政府采购监管体系。该局2016年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方式,实行政府采购次数为289次,其中项目预算总价18292.56万元,实际支付价17521.575万元,节约资金770.985万元,节支率4.21%。
严把采购大关,加强事前监督。一是规范操作程序。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预算单位申请政府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时间要求、预算金额等进行谨慎分析,择优采购方式,规范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不断推进阳光采购,赢得广大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好评。二是合理设置机构。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管理主体与采购主体分离,即实行采管分离的原则。在采购资金结算上,实行采购、付款相分离的原则。即政府采购负责采购计划的备案,付款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工作岗位设置合理性监督:如操作岗位与审核岗位、决策岗位与执行岗位之间,要保持相互监督和牵制的关系,防止少数甚至一人说了算,从而从制度上堵塞了采购操作上的漏洞,避免暗箱、违规操作的发生。三是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监督。信息、公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执行,所有采购公告、信息全部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加强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就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关心相关的政府采购事项,这就相对扩大了对采购操作的监督力度。
完善采购制度,加强事中监督。一是加强对评标委员会的监督。评标委员会在招投标活动担负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决定着每一个投标单位的命运。对评审专家的使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执行,每个入库专家都经市采购办审核,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每次抽取专家都是用电子化系统自动抽取,抽取完毕后要到开标前半个小时才能打印出评审专家名单,确保了抽取专家的客观性和保密性。二是完善评标制度。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根据制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由市专家库抽选评标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标定标,规范招标文书,严格约束评标行为,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做到全程监督,提高评标质量。三是全程监控评标过程。我区政府采购限额以上项目都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对政府采购的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电子监控。电子监控保证了开标过程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四是开通网上竞价,打造电子化采购。按照财政部“金财工程”的总体规划,我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了《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平台》电子采购,将空调设备、广播系统也纳入电子化政府采购的范围里,扩大了网上竞价的办公通用类采购项目,极大的满足了各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由于之前对需求管理关注较少,经常会导致采购人盲目追求技术超前、款式最新、功能最全等远远超出实际需求的现象。这无疑要造成价格虚高、豪华采购和不必要的财政资金浪费,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将政府办公开支节省下来,用到改善民生和事业发展的“刀刃”上。在制度上我区参照郴州市直机关标准,实行了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基本配置标准(台式计算机价格不得超过5000元,手提电脑价格不得超过6000元,普通喷墨打印机价格不得超过1500元,打印传真一体机不超过2000元,普通数码相机不得超过2500元,数码摄像机每台不超过10000元)等,避免了个别单位互相攀比、超高配置现象,防止奢侈采购,促进了廉政建设,多项举措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着重监督检查,加强事后监督。一是加强对政府采购的事后检查。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跟踪监督检查,主要是采购合同的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1、合同签订;2、合同执行监督;3、合同项目验收及售后服务监督。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每年会抽25个采购单位进行专项政府采购检查。会同该局监督检查局和采购单位的财政主管业务股室一起下到各单位查账。检查内容涵盖采购申报、中标成交、合同管理、采购验收、支付金额等;检查中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恪守中央“八项规定”,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