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犹:“放管服”规范加强政采代理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7-03-16 10:32:14 来源:财政部
为着力打造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上犹县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总体思路,强化措施,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代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1.对于简政放权,该县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精神,实行“宽进严管”,只要满足开展业务的所需条件便可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作为监管部门,县财政局坚决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2.对于放管结合,该县重点强化监管。一是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如工作岗位制度、风险控制制度、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廉洁制度等。二是要求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评审工作现场必须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三是要求加强保证金管理。政府采购保证金,社会代理机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设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仅限用于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及上缴,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退还实行季度备案制。四是明确代理机构禁止行为,比如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及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等。五是规范统计报表。对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赣州市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统计,制订数据模板,规范报送程序。六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代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3.对于优化服务,该县财政局通过举办多期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政府采购代理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重点加强编制招标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质疑答复等环节的指导。同时,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机关效能制度,及时做好备案及存档工作,基本做到“备案不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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