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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鼓励民资参与PPP 需政府真抓实干

作者:周俊生  发布于:2017-03-10 15:40:03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关如何扩大民间投资空间的话题屡被关注,其中也包括如何提高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这一话题。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此提交议案提案,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提交了《关于促进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刘正军提出了加快推进PPP立法以保障民间投资的建议,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的提案》,九三学社中央也提出了《有关完善PPP法律制度激发社会资本活力的提案》。


  PPP项目指的是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交给企业操作。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作为一种公共项目,一般需要政府作为投资方,但政府投资既容易使政府产生过多债务,另外经营效益也比较差,因此现在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模式是将这种项目通过招标形式交给企业,让企业来运作。最近几年,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压力下,我国政府适当加大了对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审批。2013年,中央首次提出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到PPP项目。3年多来,这种模式在国内发展很快,截至去年底,全国已经签约落地了1351个PPP项目,总投资达到 2.2万亿元,项目落地率超过30%。


  在经济转型之后,我国对于投资项目的上马已经比较谨慎,获得审批的一些投资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既可给经济增长提供动力,也能给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因此,企业对参与PPP项目的热情都比较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更多的是国有企业获得了项目参与权。据普华永道的统计,在2014年1月到2016年11月将近3年的时间里,由国有企业牵头或单独中标的PPP项目占总规模的70%,民营企业仅占余下的30%。但是,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其实只是将政府负债转移到了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而国有企业和政府本质上是“一家人”。因此,这种转移并没有从真正意义上降低公共部门的财务杠杆,违背了PPP项目的初衷。严格地说,这种由国有资本担纲的项目是“伪PPP”。


  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比例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对民间资本仍存有偏见。在很多政府官员眼里,国有企业与政府存在共同利益,方便指挥调度,在利益上也不会太计较,因此更乐意让国有企业来接手PPP项目,甚至在设置竞标条件时向国有企业倾斜、针对民营资本的弱点设置限制性的指标,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时常会遭遇到“玻璃门”“旋转门”。同时,由于这些项目通常都有各级政府的参与,政府对未来的运营把握着很大话语权,因此即使是一些通过竞标获得了参与机会的民间资本,也担心相关政策会在落实过程中走样。如果政府违约,就将给民间资本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这也导致了民间资本对参与PPP项目热情不高。由此可见,尽管现在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已成一句时髦的口号,但政府不能停留在“口惠而实不至”的层面,支持民间资本需要真抓实干,政府在这方面要作出表率。


  中国在经济转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过程中,需要民间资本发挥作用,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对于稳增长、促就业都有重要意义。去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施同等待遇。李克强总理在此次全国人大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今年要落实和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随意改变约定。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改变作风,坚决杜绝对民间资本的偏见,为它们创造加入PPP项目的条件。


  此次人大会议上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对PPP项目的展开进行立法,保证各种资本能展开公平竞争。在这同时,有关方面还应明确,在同等条件下应该先行满足民间资本参与到PPP项目中。这不仅是为了鼓励支持民间资本的发展,还是为了通过这种努力更好地理顺经济关系,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快、更健康地发展。(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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