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将打造政府采购质量标杆
政府采购是政府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2016年,宝安共完成政府采购交易77851项,采购总额57.5亿元,共计为我区财政节约资金6亿元,节资率为10.42%,全市排名第一。2017年是宝安的基层治理质量年,宝安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以打造“政府采购质量标杆”为工作目标,利用智慧宝安数据平台,秉承专业、规范、严谨、公平、公正的理念,不断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质量双提高。
科技力量
推动政府采购提速提效
宝安区委区政府一直号召各单位,向“科技要人才”。为推进我区智慧政府采购工作,宝安政府采购中心将搭建政府采购大数据库,将内部数据、外部数据、参与人的信息、商品信息和政府部门的管理数据形成可供查询的数据库,依托数据库的自动撮合、比对、提示、判定等应用功能,形成高效、简便的数据库辅助查询系统,并融合网上商城、网上竞价等功能,建立“网上商城+网上竞价”模式,解决小额量大采购频次高的通用物品采购效率问题,实现政府采购在线自助交易功能,以“互联网+科技”的力量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提速提效。
在即将上线的智慧宝安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包含了海量的企业信用报告,宝安政府采购中心将逐步与智慧宝安大数据库进行连通,未来宝安的失信企业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将敦促企业诚信经营。
法律审查制度
确保采购公平公正
为进一步提升宝安政府采购工作的合法、合规和合理性,宝安政府采购中心制定了《政府采购法律审核制度》,严格执行“1+10+1”工作规范,实行评定分离制度,明确工作内容、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等,把政府采购项目法律审核制度化。同时,成立了法律审查小组,对重大敏感项目、质疑事项和重要发文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根据《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自知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而政府应为供应商提供更宽松的维权环境,做到“有疑必答”,无论程序流转到哪个环节,任何时候只要供应商提出质疑,均有人处理答复。对重大项目设置了标前预公示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同时,还组织专门的标前解释环节,现场为供应商排疑解难。对被作投标无效处理的供应商,宝安在评标现场电话告知供应商理由和原因。另外,还在业务网站评标结果公告中公示各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标明供应商投标无效的判决理由。
贴近服务对象
采购工作全流程跟踪
在采购量猛增、工作范围扩大和区重点项目集中的形势下,为了实现“量增效率不减”的工作目标,宝安政府采购中心采取主动贴近服务对象的形式,实行提前介入、上门服务、专人跟踪等措施,并推行主动沟通、提前沟通等做法,在采购人尚未申报项目的时候,让业务骨干提前与采购人沟通,主动帮助采购人解决项目采购的前期问题,为项目采购节省了大量的时间,通过优质高效采购助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我区新设街道,宝安政府采购中心采取主动、个性化的服务,帮助各街道采购部门尽快熟悉政府采购工作。
同时,为助力各部门开展工作,今年该中心将采取全流程跟踪服务,对于每一项采购工作,实行全流程跟踪,特别是对区里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在采购环节全流程“盯、跟、关”,全力支持、配合各部门顺利完成区委区政府制定的“800、669”工作目标。此外,宝安政府采购中心对新设街道和社区股份公司人员将开展针对性的政策宣讲、培训和指导工作,推动集体资产交易工作的顺畅开展。
新的一年,宝安政府采购工作将结合市“质量提升年”和区“基层治理质量年”的总体要求,围绕“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为核心,树立政府采购的质量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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