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为何核查武汉轨交8号线一期PPP项目?
最近,因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清一色的金融机构上榜而再次受关注。
昨天(2月27日),财政部PPP中心官网公布了一则发给湖北财政厅《关于请核查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不规范操作问题的函》称:你省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的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预成交公示于2017年2月1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示信息及项目材料显示,该项目存在风险分配不当等问题,请你厅尽快核查确认有关情况,于3月10日前函告我部金融司。
北京和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财政部PPP中心财务专家韦小泉从财务风险管控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从社会资本方角度,中标PPP项目固然可喜可贺,但若不了解PPP项目的关键财务风险点,也“无所谓”一个合理的财务模型,投入本金无法回收,预期收益难以取得,资金得不到平衡,未来项目实施过程中必然举步维艰,甚至为后续的纷争埋下隐患。从PPP项目识别和筛选阶段就着手去做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财务风险管理,将是大势所趋。
中建政研董事长梁舰认为,本项目之所以被财政部公开点名,主要是因为以下三处硬伤:
1.该项目的交易模式实为“明股实债”,与财金[2016]90号文第五条 “防止政府以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承担过度支出责任” 有直接冲突。
2.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采用基金方式进入项目公司,但由武汉地铁集团作为基金的劣后级出资人,项目的风险几乎都由政府方承担,与PPP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基本内涵有较大冲突。
3.该项目将内部收益率和利率混为一谈,根据成交结果公示 “预成交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5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下浮3%,浮动利率”,明股实债彰显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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