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利津五举措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当前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在发展中遇到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如何兼顾充分公开和提高效率的问题,如何及时获取采购货物的最新价格信息,如何防止采购人暗地指定品牌采购,如何有效实行监督管理等等。在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及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问题仍然存在;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无序竞争和垄断市场行为还屡禁不止,招标从业人员还良莠不齐。这些现象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采购发展的脚步,不利于巩固、扩大政府采购的优势和成果。为此,我县近年来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坚决杜绝上述现象的发生:
一、加大对部门单位政府采购的工作监督
对部门单位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东营市政府采购集中目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实施。做好从政府采购项目的受理、采购方式的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采购信息的公告、采购文件的审查和采购合同的签订全过程的监管,力求我县政府采购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代理机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代理机构的确定、代理机构职责范围、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惩处。
三、做好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完善代理机构备案工作一是向先进县区学习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结合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修改《利津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参照《利津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规定,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做到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规定的条款处理和处罚。二是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备案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查,严把准入关,确保做好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网管理工作和采购文件审核工作在发布采购公告和出售采购文件前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核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起草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对于不按规定起草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我们将一律不准发布和出售。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工作。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进行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五、完善政府采购的投诉处理工作
确保政府采购投诉渠道畅通,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投诉项目进行调查取证了解详细情况,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制度来处理投诉事项,并及时对投诉事件作出回复。建立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