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清理政采“文件柜”
作者: 发布于:2017-02-17 08:16:57 来源:财政部
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对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26件文件予以废止和失效。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此次被废止的文件共7件,包括《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04]10号)、《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鄂财函[2006]107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08]7号)、《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鄂财采发[2009]4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采发[2010]1号)、《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2]3号)、《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采发[2013]8号) 。
失效的文件共19件,包括《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财采发[2002]5号)、《省财政厅关于理顺政府采购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05]96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采发[2007]4号)等。 (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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