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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出实招见实效

作者: 发布于:2017-02-15 09:22:30 来源:财政部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法律规定,打出一系列“组合拳”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一是提供免费服务。以“服务、便民、利商、开放”为宗旨,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减税降费”有关精神,从2016年起,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所有项目实行“零收费”,不再收取任何服务费。通过实行“零收费”,有效减轻了企业和社会的负担,真正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服务质量和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益作用,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是创新采购方式。在公务用车维修、定点文印等领域试点备案制,制定相关管理考核办法,按照规定通过严格的资格认定,凡达到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阜康市相关领域服务,扩大了政府采购供应范围,促进供应商之间良性竞争。


  三是推行限时办结制。为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推行首办责任人制度,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中心领导指示办理、符合各项规定的事项,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对受理采购事项、采购信息公告、成交公示、合同签订、询问或质疑事项的办理时限做了具体规定。通过推行限时办结制,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廉政培训,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意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供应商、新闻媒体及各用户单位监督。同时,加强采购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聘请义务监督员,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全方位监管机制,筑牢政府采购廉政“防火墙”。


  2016年全年共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517项(询价176项、竞争性谈判51项、公开招标31项、竞争性磋商 2项),预算金额25233万元,成交金额22118万元,节约资金3115万元,节约率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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