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30个项目不得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推进简政放权,增强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是许多地方近年的工作重点之一。然而,在推进的过程中,不少地方也产生了这样的困惑:政府购买服务到底有没有边界?哪些项目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实现?哪些项目又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现?日前,南京市率先通过制定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了该市政府购买服务的边界。
据了解,南京市日前印发的《2017-2018年度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中,明确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司法行政、行政决策(指导)、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不得购买的事项等7大类36个项目230个品目的内容,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强制、公安管理、保密管理、城市防空、国有企业监管等方面的政府职能。
据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负面清单》是南京市财政局会同南京市编办结合《南京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对各部门(单位)的行政职能逐一进行梳理和确认,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充分论证后制定的。
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份清单呢?该负责人介绍,南京市从2013年底迅速启动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并被南京市委第十三次全会列入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工作任务,2014年6月,南京市制定出台了《南京市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从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范围、购买形式、采购管理、绩效评价、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明确了推进全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建立了由财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
“为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近几年,南京市每年定期通过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方式,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行分类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其中,《南京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共有6大类93个项目列入目录。”该负责人表示,该《目录》的出台,使得采购单位在具体购买过程中有了指导,有了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诸如维护社区治安、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对行业的监督管理、对拆迁纠纷的裁决、对相关资格证书的评审、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查处等一系列涉及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能不能拿出来购买,相关部门还存在边界模糊不清的情况。
为了解决边界不清的问题,南京市财政局和南京市编办经研究后,决定通过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实现的项目。
《负面清单》制定印发后,得到了有关各方的广泛好评。“市财政局出台的这份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实际上是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禁区,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们今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心里更有谱了!”南京市一家预算单位的采购负责人如是对政府采购信息报/网通讯员说。业界专家则表示,“南京市通过列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230个政府职责项目不得购买服务尚属全国首次,此举意义重大,它进一步厘清了政府和市场间的职能边界,也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本原则,这不仅有助于遏制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的‘越界行为’,也有利于提高政府效能和公信力,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点击下载:2017-2018年度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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