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四举措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7-01-22 07:58:07 来源:财政部
2016年,宣威市进一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加强涉农资金项目采购的监督管理,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和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采购运作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绩效水平,从四个方面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一是做好政府采购立项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坚持原则,从严把关,提高申报审批手续的规范性;强化服务、及时办理,提高部门满意度,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立项审批。
二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加强对单位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巩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改革成果,使用新统计系统,按时、按质完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是推进“不确定品牌”公开招标工作。切实加强基础调研、主动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积极推动“不确定品牌”上网公开招标工作,协助交易中心顺利完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采购任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
四是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列入全市财务大检查的内容,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抽调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并依法依规对检查出的问题作出专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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