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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秭归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细则出台

作者: 发布于:2017-01-20 09:38:27 来源:财政部

  细则共六章二十二条,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及购买内容、购买方式及程序、预算及财务管理、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统一规范。


  细则明确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范围。


  细则明确指出,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所需资金逐年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


  细则还强调,将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构,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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