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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优化政府采购 助力服务型政府建设

作者: 发布于:2017-01-19 09:18:58 来源:财政部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投标文件或采购有关信息的发布是政府采购的基础,与成交、中标供应商合同的签订是依据,法制规范化是根本,资金的结算是关键。自2016年2月财政部发布《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以来,常州市财政部门在采购各环节相继实行了购买服务配套制度完善、标准化文件制定、细化政府采购目录、采购资金结算改革等一系列举措,优化我市政府采购体系,助力服务型政府建设,全年完成采购项目预算177亿元,采购金额142.6亿元,节约率19.8%。


  一是加快制度建设构造顶层设计。先后制定了《常州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等三个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发布首个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化文本(工程类政府采购文本),由政府采购中心试行,进一步控制采购程序的自由裁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二是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扩面。购买公共服务领域由9个扩展至11个,在原来养老服务信息化服务、规划服务、中介服务、物业服务、环保服务、科研服务、绿化服务、设备租赁、水利服务等方面基础上,增加棚改服务、文化服务新领域。2016年全市实际完成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规模73.8亿元,占总规模的51%。


  三是细化政府采购目录。健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运行机制,研究制定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对内容、限额等六个方面予以完善,提高起采点,合理确定集中采购范围,推动集中采购以机构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发展定位,扶持我市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


  四是推进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改革。研究制定《关于完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流程和结余管理办法》,简化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环节,变收付实现制为权责发生制。通过政府采购资金清理工作,对264家市级预算单位历年未支付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逐项清理,确认2016年可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政府采购资金约为1.5亿元,提高了预算支出进度1.5%改革效果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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