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加强政府采购源头和结果管理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源头和结果管理,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晋中市财政局根据该指导意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政府采购实际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提出明确、合规、完整的采购标准、技术参数,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规范,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二是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要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还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三是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要根据采购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要包括采购项目的验收要求,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的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采购需求、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通过确定采购需求、结果验收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管理,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结果导向改革,实现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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