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府采购办事效率
山西晋城财政重申政府采购办理时限
作者: 发布于:2017-01-11 09:14:16 来源:财政部
晋城市财政局印发《关于重申政府采购办理时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提高政府采购办事效率,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各环节当事人责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及时有效。
一是重申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结果公告、投标保证金退还、采购合同公告、采购合同备案、采购资金支付等环节当事人办理时限及内容。
二是要求主管部门加强本系统政府采购办理时限管理,积极开展本部门政府采购办理时限核查工作,对核查中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是把政府采购办理时限作为今后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相关采购当事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严重影响政府采购资金支出进度的,将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并依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及影响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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