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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市多措施加强市直机关车辆更新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7-01-09 11:43:05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加强车改后保留车辆的配备管理,进一步规范车辆更新程序,阜阳市出台市直机关车辆更新管理办法(试行),从适用范围、编制和更新流程、配备标准、使用和监督四个方面加强对车辆更新管理。


  一是严格更新范围。办法指出车辆更新适用范围是市直机关车改方案保留的定向化保障用车(包括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应急、调研接待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行政执法车。


  二是严格更新流程。办法规范了更新流程,车辆使用年限超过8年,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确需更新的应当在编制内按规定流程更新:市政府办公室车队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提出更新计划,经市直车改办和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车辆更新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更新车辆时,市政府办公室车队先填报《车辆处置申请表》报市财政局资产科,市财政局资产科按《阜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置。市政府办公室车队采购车辆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实施新车采购。


  三是严格更新标准。对定向化保障用车购买轿车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机要通信车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行政执法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小型客车。


  四是严格车辆管理。保留车辆应严格按照省车改办关于保留车辆使用办法进行管理,市政府车队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有效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财政部门加强对保留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的车辆,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车辆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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