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四举措”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在新的一年,金溪县扎实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健全工作机制。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涉及财政、民政、审计、监察和一大批职能部门,是一项系统工程。该县建立健全了“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参与,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明确分工,拟定购买服务目录,确定购买服务计划,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
二、规范操作办法。在推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委托协议书版本、经费标准和支付办法、转移事项监管办法等具体操作办法,逐步规范程序。特别是县编委办、财政局、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好《职能转移目录》《服务购买目录》和《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三个目录,并适时统一公开发布,定期做好目录修订梳理,建立动态完善机制。
三、提升承接能力。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同时,对社会组织的承接能力进行培育提升,优先选择4A、5A的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扶持,在选择承接时。购买主体应根据购买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的准入机制、定价机制、监管机制、评估机制;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后的财政资金管理、税收优惠、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规定;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和评价激励机制,准确评价社会组织承接履行政府职能和提供服务的成效。接受群众监督,从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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