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茌平政府采购四项措施简化流程强化监管
作者: 发布于:2017-01-02 08:35:33 来源:财政部
日前,茌平县政府采购中心积极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四项措施简化流程强化监管,加强政府采购规范管理,着力构建管放结合、权责清晰、规范透明的政府采购管理新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限额要求和自行采购。根据市政府颁布的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严格执行目录内容及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为120万。自行采购最低限额,服务3万,货物5万,工程10万。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二是着力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完善政府采购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明确政府采购办理程序、采购范围、采购方式,理顺办事流程,加快政府采购项目立项、备案节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凡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或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通过,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采购行为。
三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省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时限,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工作,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单一来源公示、采购需求、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采购公告、更正或变更公告、结果公示、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等环节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时、完整、准确,全过程公开透明。
四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感,采购人应加强需求研究,强化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要进行实质性验收。强化内控管理,采购人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着力加强需求管理、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工作,推动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廉洁规范和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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