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推进政采改革 提高采购效率
作者: 发布于:2016-12-29 09:13:57 来源:财政部
宜昌市财政局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采购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一是转变政府采购职能,将政府采购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取消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的财政审批环节,预算单位依法依规自主选择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并实行网络备案。备案制的实施,增强了预算单位采购执行的主体责任,简化了采购程序,强化了财政部门监管职责。二是对限制性进口设备的采购,实行批量采购论证、分次采购方式,改变以往采购一个项目论证一次的烦琐程序,节省了评审时间和评审费用,大幅提高了采购效率。三是严格执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加大政府采购中节能环保产品比重,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8%。四是引入政府采购专项法律服务,对政府采购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进行合法性论证,防范政府采购法律风险。五是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提高到5万元,非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提高到20万元。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提高到100万元,工程类项目提高到200万元,增强采购人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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