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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动PPP】

保险资金与PPP: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上)

作者:靳林明 发布于:2016-12-27 14:54:44 来源: PPP知乎

  作者简介:靳林明律师,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涉及的行业领域广泛,其主办的多个基础设施项目获得律师业界大奖,其也被评为PPP项目金牌律师。靳律师为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成员、财政部PPP中心法律专家、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审专家。靳律师正在或曾经担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多家机构PPP培训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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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段时间,保险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市“叱咤风云”,万科、格力、中国建筑、南玻都成为保险机构举牌的对象。前不久,证监会主席在一个年度会议上,特别说到了几个“土豪、妖精、害人精”,这里大家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是,保险机构再一次成为资本市场和舆论的热点。大家看到的是,格力赢了,万科笑了,万能险被查了……


  与其追求资本市场“香车美女”、“一夜暴富”的刺激场面,保险机构不如结合资金特点,踏踏实实的考虑一下可以投资的其他领域,比如PPP领域,这应该也是保险资金的重点猎物。因为,这虽然不刺激,但是“政治正确”。


  2016年7月3日保监会公告《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办法》”)已于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并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保险资金可以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同时可以参与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项目中。而且,相较于之前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试点办法》”),取消了对投资项目行业类型的限制。《办法》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空间的同时,也促进了PPP项目融资多元化。


  其实,保险资金和PPP项目存在许多契合点,具备收益稳定、资金需求大、项目周期长特点的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遇上供应稳定、大额、投资期长的保险资金,如善加利用与合作,将能够很好地实现共赢。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1 、呼和浩特地铁项目


  据新华网报导,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建设工程是呼和浩特市有史以来投资额最大、建设周期最长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资金需求量之大可想而知。为解决资金问题,呼和浩特市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其中,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呼市1号线项目”)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与太平保险旗下的深圳太平投资公司(“深圳太平”)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成为呼市1号线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内容: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长约34.1公里,一期工程线路正线总长21.93公里,共设车站26座。设车站19座,全线设一段一场,设牵引变电站2座、控制中心1座,采用B型车6辆编组(四动两拖),初期配属车辆24列/144辆。


  2. 项目期限: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与政府自建两部分结合,特许经营期约30年,其中:建设期57个月,运营期25年。


  3. 中标社会投资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太平投资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4. 投资额与出资比例:项目总投资146.7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额的50%,政府持股比例为49%,而联合体持股51%,其中深圳太平投入约1.5亿元,持股比例为2%。


  5. 项目模式: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投资人通过使用者付费,结合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的方式,收回投资与合理回报。在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将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二)项目情况分析


  呼市1号线项目是《办法》出台后首次实现险资直接参与到PPP项目。但如之前分析PPP项目与融资租赁的情况类似(参见《PPP融资工具之融资租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主要是发挥其资金融通的功能,而不具备项目建设和运营方面的优势,因此作为直接投资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还需联合其他如建设施工方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PPP项目,达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的效果。一般而言,鉴于保险追求低风险、大额、期限长,更适合基础设施建设类PPP项目。此后,险资是否以其他形式参与这个项目,还有待观察。(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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