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资30亿元设立PPP引导基金
日前,广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PPP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切实加快我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改革步伐,发挥财政政策的功能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 本积极参与,推动更多的项目采用PPP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通知》表示,在PPP模式下,采取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不同支付方式,建立政府、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建立事前定目标、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的绩效管理机制。把 PPP项目财政补助与绩效评价挂钩,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价的重要依据,形成对社会资本的正向激励,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按照财政“一次承诺、分期兑现、定期调整”的预算管理新要求,根据项目实施机构的申请,向社会资本及时足额支付,不得无故延期付款,切实维护地方政府信用,保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建立自治区财政以奖代补机制。对已经完成采购手续、确定社会资本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的新建项目或存量项目,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同时符合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奖励政策的项目,按照最高额度奖励。
自治区财政加大对PPP项目的支持力度,财政厅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并运用PPP模式的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专项补助,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补助标准。
PPP项目公司通过境内外上市的,根据企业股份制改造、券商签约辅导、挂牌上市、再融资等分阶段给予费用补贴或奖励,每家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
《通知》还表示,自治区财政首期出资30亿元设立了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股建立PPP融资子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增强项目融资信誉,为PPP项目提供持续的投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