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水县财政局四措施防范采购风险
作者: 发布于:2016-12-16 08:45:05 来源:财政部
今年来,修水县财政局根据日常的工作经验,结合政府采购规范要求,采取了四项措施有效防范了采购风险。
一是准确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计划申报前要求采购人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调研情况,合理选择满足本单位需要的项目,不能盲目追求“高消费”;在采购项目的确定上必须把“高度的性价比”作为采购的宗旨,同时也不要一味的追求政府采购价格最低,而应对所要采购的商品质量和效用进行全盘考虑,在保证政府采购完成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财政资金。
二是制定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实行资格预审、资格复审和资格后审制度,在公告发出之前,根据项目的特点合理设定供应商报名资格;对参加报名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仔细审查相关资格证件;在开标之前对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有需核查的原件进行复审;在评标中,委托评标专家对原件再次后审,确保在采购结果确定之前把供应商自身带来的采购风险控制在最低。
三是严肃采购程序。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做好标前审核工作,较大项目的预算由县评审中心进行评定,建立以单位纪检监察为主,县招标办、县检察院、县财政局等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四是坚持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制度。对于采购资金的归集严格依照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归集到政府采购专户的资金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签订的合同,县政府采购办根据采购人的验收报告及审核的发票复印件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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