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第二次
山西财政对32个PPP项目实行专人跟踪督导服务
为了加快推动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建设,强化PPP项目的规范实施及管理,国家及省级示范项目的带动与引导,省财政厅于9月12日-9月29日对全省11个市的32个PPP项目实行了第二次专人跟踪督导服务。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此次督导的32个PPP项目通过我们采取政策引领、培训指导、实地督导、跟踪服务等一系列的措施,大部分项目运作比较规范,推进速度较快。同时全省PPP项目数量逐步增长,涉及的行业、领域不断扩大,可以说形成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发展态势,这主要得益于各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结了一些值得借鉴的地方,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点:
(一)领导重视、形成共识。PPP项目推进较好的市、县政府无一例外都是一把手亲自主抓,并且各职能部门能够与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部门协调、组织得当。政府层面成立ppp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来推进ppp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一个好的工作机制能够及时的处理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从而不会影响到项目的进度;
(三)中介参与、专业保障。咨询公司的参与不仅能够使项目的运作方式及融资方案更加科学,而且能够保证项目在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时做到准确的测算、客观的评估和论证,为项目后期的运作打下基础;
(四)规范操作、流程紧凑。示范项目基本上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相关制度指引规范操作,并且流程安排非常紧凑,环环相扣,保证每一个步骤都在财政部合理的时间节点之内。
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
但此次督导的32个项目中也有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相对缓慢,流程不规范。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部分市、县PPP配套支持政策不明确,不能完全适应PPP发展需要。
(二)部分市、县领导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对PPP的认识不够全面与准确。
(三)各部门之间不协调,未形成统一协调的制度机制合力推进PPP。
(四)基层缺乏真正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人员,缺乏PPP项目运作经验,操作能力不足。
三、对本次督查的通报意见
(一)晋中市、大同市、长治市和运城市4个市已有的示范项目操作相对规范、进展较快、落地率相对较高,提出通报表扬;
(二)临汾市已有的示范项目不按规范流程操作,停滞不前,提出通报批评;
(三)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吕梁市、阳泉市、晋城市示范项目数量少,规模小。这就需要上述市结合本年的目标责任制要求,积极组织筛选识别工作,规范操作,提升项目数量与质量,争取后来者居上,全面完成今年的目标责任制。
四、通报目的
山西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为我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PPP模式成为我省化解产能过剩、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运用PPP模式。同时,希望各市能够通过督导转变观念、提升认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规范推进本市PPP项目,从而进一步调动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激发社会资本的投资活力,为我省经济的浴火重生奠定基调。
来源: 山西省PPP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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