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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监督

四川专员办:做深做实风险管控

作者: 发布于:2016-12-01 09:16:49 来源:财政部网站 道PPP

  秉承《财政部关于专员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38号)要注重财政预算管理问题导向的理念,近期四川专员办开展了融资平台公司等举债融资情况的调查研究,就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做深做实债务风险管控,提出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完善债务统计监管体系 加大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债务统计监控体系,使其真正作为政府债务管理的载体,成为全面摸清政府债务家底、加强债务管理的基础和强有力手段。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或有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管理。加大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的支持力度,利用债券资金周期长、利率低的优势,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推动各类公益性项目的建设。


  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融资平台公司经营转型


  要逐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进平台公司向市场化融资方式、市场化经营模式转型。一是推进融资市场化,按市场原则投融资和偿债,实现风险内部化,其举借的债务不纳入政府债务。二是推进经营市场化,在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市场竞争活动,鼓励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政府直接投资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供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三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融资平台公司风险管理。


  三、健全地方政府举债制度 硬化地方政府财政约束


  《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如何举债、如何管理、如何偿还进行了规定,但怎样将相关政策落实到操作层面仍有待完善。为此建议:一是尽快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法,进一步健全举债过程中的风险评估机制、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债务管理制度。二是研究制定专项建设基金配套政策,包括项目申报、风险管理、资本管理、产权管理、基金退出等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三是研究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细则。


  四、加强多方监管防止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转化


  从地方政府发债需求、发债途径、发债资金使用、发债事项披露等全方位进行监督约束,构建起人大、财政、发改委、金融监管、审计等多部门通力配合的监管体系。一是要实时动态监控,实现风险预警,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二是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力度,强化对债权人的约束,严禁金融机构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严禁金融机构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独立审计功能,拓展审计“免疫系统”的“债务风险病毒”检测范围,从政府作为经济主体和公共主体的角度,全面评价政府应当履行的受托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以货币计量的政府性债务,有效防范因监管不力导致的债务风险。


  来源: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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