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石城县“四举措”规范政府采购管理防风险
作者: 发布于:2016-11-29 14:23:45 来源:财政部
一是构建全过程监督模式。把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作为政府采购日常管理的重点内容,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加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形成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完整监督管理模式。
二是强化考核式监督管理。坚持以定期检查为主、随机抽查为辅的监管方式,每年开展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每两年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检查(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从采购需求确定到合同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
三是建立双随机工作机制。随机选取被检查对象和检查项目,随机抽取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工作小组,对投诉举报多、管理混乱,或有严重违法违纪等情况的领域,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是加强信息化公开力度。针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有不良行为记录各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依法在政府采购网公开,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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