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作者: 发布于:2016-11-25 09:30:12 来源:财政部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近年来逐步加大了养老服务方面的投入,为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给予了必要的资金保障。2013年至今,区财政三年共投入180万元用于清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购买社会服务开展第一期居家养老服务,该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目前,第一期购买服务合同即将期满,为继续支持清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开展,清城区财政拟增加第二期购买服务投入。经清城区政府同意,清城区财政拟安排204万元用于第二期(3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其中,购买社会服务采购金额比上期增加5%为198万元、新增工作经费6万元,为清城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进一步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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