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在流域综合治理中的应用
政策导向
流域综合治理的内涵,
典型模式
1、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
2、将项目分解,政府承担部分建设内容。对建设投资较大的项目,一般将项目分解为多个单元。政府承担道路、房屋等重资产单元,社会资本承担与其后期运营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3、将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打包。在流域综合治理领域,将大坝等枢纽工程与水电站、供水站捆绑,将荒山水土保持与林权及旅游资源开发捆绑等,这种项目设置实现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共赢。
4、按环境治理效果付费。
案例分享
项目运作模式
投标申请人主要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 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或者是该等公司的联合体)。
(3)若投标申请人 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 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4)投标申请人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企业需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申请人 2015年度或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起的前一个月的净资产不少于2.5亿元人 民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 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6)投标申请人 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申请人 须提供不少于人 民币7亿元的金融机构意向或银行授信额度[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金融机构意向或银行授信额度为各投标人 提供的金融机构意向函或综合授信额度的累加值];
②申请人 应承诺:如果中标,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少于2.5亿元的自有资金材料(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③申请人 应承诺:除自有资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申请人 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自有资本资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申请人 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
(7)投标申请人 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作为投资人 累计承接过投资合同金额不少于人 民币7亿元的投资建设项目[BT、BOT、BTO、PPP模式等,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一方需满足。
(8)投标申请人 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 民币(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
(9)允许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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