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科技等上市公司涉案
合肥智能交通项目曝串标
合肥市智能交通二期项目是合肥市一项重点工程,其包括合肥市区的163个路口,将新增586个“电子警察”。材料显示:最终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电科)以47970149.77元中标。
虽然上海电科公司已弃标,但就在日前,《直面》独家获悉,随着该项目涉案人员先后归案和审理,此次中标竟然是由多家公司高管联手“串标”与“围标”的结果。
材料显示:上海电科是由上市公司大众公用(600635)与另一家上市公司大众科技(833759))等多家公司联合发起,而参与“串标”与“围标”的企业不仅有名不见经传的合肥合和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山西四合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甚至包括另一家上市公司中海科技(002401)。
为获得智能交通项目 两企业约定利益分配
合肥市智能交通二期项目是合肥市一项重点工程,2014年3月7日,合肥合和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利用智能交通二期项目设计人员在合肥市沿河路一家数码图文制作公司打印、装订智能交通二期项目设计方案的机会,秘密获取了智能交通二期项目设计方案的电子版。
因陈某所在公司不具备投标资质,2014年上半年,陈某联系了上海电科公司副总经理张某甲,商议就智能交通二期项目进行合作,双方约定由陈某协助上海电科公司运作该项目,如上海电科公司中标,工程项目所获利润由陈某与上海电科公司五五分成。
事后,据陈某向公安机关供述:2013年底或2014年初,我当时听说合肥市畅通一环智能交通项目将要启动投标了,考虑到我所在的合和公司可能不够资格直接参与项目投标,想找一家大企业合作参与投标。我联系到了上海电科副总张某甲与其见面,我介绍了合肥智能交通项目的一些基本情况,传递了合作意向。
陈某说:后来就以双方公司名义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大致内容就是双方合作,未来以上海电科名义投标畅通一环智能交通项目,中标后由上海电科承担工程建设,合和公司负责部分设备采购以及售后服务,项目决算后利润五五分成。后来该项目一直没有招标。
2014年上半年,陈某听说合肥市智能交通二期项目可能要开始招标了,就告诉了上海电科公司副总经理张某甲的助手沈某。
上海电科副总经理张某甲于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分管公司华东事业部。据其供述:2014年春节,陈某对张某甲说合肥的智能交通二期项目将要启动了,两人商量智能交通二期项目的合作方式,商谈结果还是按照畅通一环智能交通项目的协议,也就是项目决算后利润五五分成,另外项目的部分设备采购和售后服务由陈某负责。
上市公司“中海科技”等公司涉案
《直面》查询工商资料显示:上海电科是由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35)以及上海大众科技有限公司(833759)两家上市公司联合发起成立。
资料显示:上海电科业务涵盖城市道路交通、公安交通、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及桥梁隧道机电工程、智慧市政、交通大数据研发应用等领域,业绩遍布全国近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直面》获得的独家资料显示:为保证上海电科公司中标,其公司副总经理张某甲通过私人关系邀请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行业部门负责人张某乙、成都曙光公司交通行业部门负责人唐某联系,利用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曙光公司两家公司的资质进行非法围标。
据了解,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并于2010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中海科技(002401.SZ)。
该公司资料显示:中海科技主要从事智能交通系统、工业自动化、交通信息化等领域的软、硬件开发、销售、服务和系统集成,承揽相关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工程承包。公司是我国最早进入智能交通系统集成领域的企业之一,也是目前国内提供智能交通系统集成项目解决方案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智能交通业务涉及的领域包括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系统、城市智能交通系统、轨道交通监控系统等。公司客户遍及全国二十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全国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合肥合和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向公安机关供述:其听上海电科沈某说,上海电科为了增加中标可能性,找了中海科技和成都曙光两家公司来“陪标”。为了提高中标的可能性,我自己也联系了一家公司,我联系的是山西四合安徽分公司负责人陶某,借四合公司名义去投标,事后给四合公司五万元报酬,四合公司安排人做了技术标。
中海科技智能交通第一事业部副总经理张某乙事后承认,他因私人关系,答应上海电科副总张某甲帮忙陪标。
中海科技交通事业一部市场部经理也证实:其按照张某乙的安排,提供公司材料给上海电科制作标书,配合上海电科参加合肥智能交通二期项目投标,而商务标报价报多少全是张某乙安排的。
而另一家参与非法“围标”的成都曙光副总、市场部经理唐某在归事后也承认,上海电科副总张某甲联系其,让成都曙光陪上海电科围标合肥智能交通二期第一包项目,其同意了,但强调没有获得任何好处。
众多公司陪标 被认定串通投标罪
资料显示:2014年6月17日,智能交通项目开始在合肥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报名,上海电科公司、中海科技、成都曙光公司、山西四合公司分别在网上进行报名。
报名后,陈某向上海电科公司和山西四合公司提供了该项目设计方案用于标书的制作。上海电科副总张某甲的助手沈某负责安排上海电科公司标书制作部门设计咨询中心对上海电科公司、中海科技、成都曙光公司三家公司的标书进行制作,标书中所需要的商务标报价均由张某甲确定,上述三家公司的商务标报价分别为:47970149.77元、48300256.98元、48750273.11元。
陈某负责山西四合公司的标书制作,将商务标报价定为4800万元以上。
2014年7月12日,上海电科副总经理张某甲的助手沈某携带上海电科公司、中海科技、成都曙光公司三家公司的标书赶至合肥,将标书分别交由三家公司的投标授权人前往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同时山西四合公司授权人亦携带标书参与开标。
最终,上海电科公司以47970149.77元的最低价格中标。
曾参与评标的合肥招投标中心专家库成员、安徽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的一位教授在评标时就感觉存在诸多疑点。他表示:该项目其感觉有两个问题:一是这么大一个项目合肥本地公司没有一家参与投标,不太正常;另一个是投标的6家公司中有3家公司使用的是同一个品牌产品,也不正常。
安徽蓝盾公司是合肥智能交通项目设备供应商之一。其公司销售经理黄某说:其看过招标文件感觉这个项目可能被人控制了,评标办法中设置了很多排他性条款,就是为某些公司产品量身定制,工程商想使用其他设备提供商的产品通过技术标入围基本上没可能,这个项目围标的可能性很大。
日前,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时,合肥合和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上海电科副总经理张某甲及其助手沈某被法院认定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构成串通投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