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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读者会】

第九章 PPP项目合作客体(二)---付费机制

作者:余文恭 发布于:2016-11-14 10:22:23 来源:PPP知乎

  周末时光,何不给自己充充电?小编这就为您递上一本《PPP模式与结构化融资》(余文恭著)。本书为大家全面解析PPP模式的各种交易结构,让我们能更好地了解PPP模式项目的顶层架构。本期小编为大家分享第九章——PPP项目合作客体(二)---付费机制,后期我们还会持续推出更多精彩内容,请大家关注周末的“【PPP读者会】余文恭:PPP模式与结构化融资”。


  本文系作者独家供稿,PPP知乎连载。


  第一节付费机制的定性分析


  一概    述


  当项目公司或是社会资本方依据初步协议、股东协议以及PPP协议,完成项目的投融资以及提供公共服务之后,实施机构就要针对项目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并就通过绩效考核的服务办理付费。而在付费机制的设计上,如何在项目公司通过绩效考核之后,可以获得稳定而合理的现金流,是整个制度的核心理念。它除了涉及到社会资本方可否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之外,还涉及到对融资机构能否提供有保障的双重还款来源。为此,本章的讨论将分为两节,第一节是付款机制的定性分析,重点放在合同的付费条件如何设计的问题;而第二节是付款机制的定量分析,重点放在付费金额如何计算以及财务测算会涉及到的相关问题。


  二付费主体


  有关于PPP项目由谁付款,可以区分为由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以及复合型的付费方式,也就是政府和使用者各支付一部分的费用。具体的项目应由谁来付费,必须看项目本身有没有经营性的收入。如果项目完全没有经营性收入,则应采用政府付费模式;如果项目有经营性的收入,不需要政府补贴金钱的[1],则采用使用者付费模式;如果项目有经营性的收入,还需要政府补贴金钱的,则应采用复合型的付费模式。有关于这三种付费对象所涉及到的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一) 使用者付费


  所谓使用者付费,也就是由项目公司对使用者提供服务,并且向使用者收取费用的一种模式,适用于有经营性的收入,不需要政府补贴金钱的项目。有关于使用者付费模式的特性以及类型,具体说明下:


  1.  特性


  使用者付费的第一个特性是,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是个体化的服务,也就是说可以计算使用者使用了多少服务数量的服务,例如:说污水处理项目每户处理了几顿的污水,或是高速公路的项目有几台车经过收费站等等,因为需要计算个别的使用者使用了多少的服务数量,因此付费的金额与服务数量的多寡有关,因此数量的多寡就成为使用者付费项目的一个不可控制的风险,因此如果PPP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在前期论证阶段必需调研,确认是否有稳定的使用量,以降低项目的风险。


  使用者付费的第二个特性是,由于是使用者付费不是政府付费,因此政府方和项目公司之间所签订的PPP协议中基本上不会涉及到付费的问题,政府方也不会和项目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而使用者也不可能与项目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导致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没有合同的保障,因此项目公司除了必须独自承担使用者是否付费的风险外,相较于政府费付费的项目,可融资性也会比较低。


  使用者付费的第三个特性是,由于PPP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是公共服务,因此向使用者收费的收费的金额,不能完全由市场决定,政府方有义务保障社会大众可以付担得起公共服务的收费,因此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对于使用者收费价格需要经过政府审议以及公听会的程序。


  2.  类型


  由于过去项目较多地采用传统模式的关系,许多公共服务都是由政府运营,为了让使用者收费可以专款专用以及循环使用,因此相关行业管理法规中规定,对使用者收费的金额必须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中。这样的规定到了PPP项目有继续沿用的趋势,因此操作中就出现为了符合《预算法》中收支两条线的基本规定,使用者付费的金额必须先进入国库,再由政府方通过预算程序拨付给项目公司,因此性质上有点类似于政府代收带付的性质,这种通过类似于政府代收带付的使用者付费模式,本书称为间接使用者付费模式,而不需要通过政府代收带付的使用者付费模式,本书称为直接使用者付费模式,这两种区别的实益在于付款的程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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