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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读者会】

第八章PPP项目合作客体(一)—项目运作方式

作者:余文恭 发布于:2016-11-07 12:04:55 来源:PPP知乎


  三、ROT模式的项目运作方式


  所谓ROT模式是指在TOT的基础上进行上扩增与改建的一种模式,因此项目资产的产权于运营期间归属于项目公司。ROT模式可以细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准备期、改建期、运营期与保修期。ROT模式中,除实施机构应完成改建部分的设计工作,项目公司根据改建图纸施工外,其余运作方式与BOOT模式基本相同,因此本书不再赘述。


  [1] 笔者对此观点是存疑的,原因在于物的原始取得应符合《物权法》物权的公示原则, 债权合同中对于产权归属的约定,应认为是双方对于继受取得的债权约定,但是此种观点目前是多属说,因此本书暂时以此为前提讨论之。
  [2] 《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可兹参照。
  [3] 因此本书建议BOT模式实施机构应该设定公共资产使用权给项目公司使用。
  [4] 所谓隐藏性变更是指,业主在审图程序中发出修图的指示,但是修图指示的内容已经达到工程变更的程度,业主不发出变更指示的目的在于,避免自己承担变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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