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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财政管理办法的几个要点

作者: 发布于:2016-11-03 11:49:46 来源:PPP政策解读

  投资要点


  2016年10月20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作为年度重要PPP文件之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依据相关法律和PPP政策文件进行汇总归纳,进一步细化了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中财政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职能划分更加清晰,有利于PPP的推进。


  仅适用于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


  自2016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两部委进行分工后,财政部主要负责公共服务领域,发改委统筹管理基础设施领域,这在办法中也得以体现,特别强调适用于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而不涉及发改委主导的基础实施领域PPP项目。明确适用范围为国内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的各类PPP项目。


  理顺PPP项目识别论证流程


  首先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政府发起项目由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社会资本发起项目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然后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基于实施方案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组织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意见。


  财政支出纳入中期财政规划


  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将合同中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报请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保障了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而且后续财政部门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也对社会资本产生了一定的约束。


  明晰PPP项目公司资产权属


  办法规定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PPP项目合同约定确定项目公司资产权属。对于归属项目公司的资产及权益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经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依法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进行结构化融资,但应及时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公示。项目建设完成进入稳定运营期后,社会资本方可以通过结构性融资实现部分或全部退出。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部分条款被删除


  “两标并一标”“PPP项目土地取得方式”“强制扣款”等条款被删除。如“强制扣款”删除,一方面操作方面可能存在一定难度,另一方面则为避免支付约束演变为刚性兑付。


  风险提示:
  项目落地率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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