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动PPP】
发改委PPP工作导则:眼前一亮……
作者简介:靳林明律师,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涉及的行业领域广泛,其主办的多个基础设施项目获得律师业界大奖,其也被评为PPP项目金牌律师。靳律师为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成员、财政部PPP中心法律专家、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审专家。靳律师正在或曾经担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多家机构PPP培训讲师。
近日,国家发改委在PPP领域发布了一则重磅文件——《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工作导则》”)。在“传统的配方,传统的味道”基础上,《工作导则》对于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操作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这一段时间,《工作导则》一直是PPP领域绕不开的焦点话题,各路大神们给出了不少“神点评”、“神逻辑”。到目前为止,我看到的点评文本应该有七八个了。
单单从技术层面来看,《工作导则》自有一套立法逻辑,对于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的开展程序给出了明确操作指引,同时回应了PPP实践当中遇到的不少具体问题,例如,项目法人变更程序、可研程序与实施方案的衔接等等,不乏亮点。大家可以多读一读《工作导则》,细细品一品。
当然,就《工作导则》本身而言,也留下了一些疑问有待发改委进一步释惑,例如:
《工作导则》提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类”。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区分特许经营PPP和政府购买服务PPP是否意味着对特许经营和PPP定义之争给出了答案?另外,两个类型的PPP适用的程序是否不同?
《工作导则》规定“对于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应根据项目性质和行业特点,由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及实施等工作”。该规定是否意味着实施机构并不需要当地政府授权,而是由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决定?
《工作导则》规定,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各地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包括PPP项目实施专章,内容可以适当简化,不再单独编写PPP项目实施方案。但什么是“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未能明确?
《工作导则》提到“重大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应重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深化研究,细化工程技术方案和投资概算等内容,作为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该规定是否意味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施PPP的前提应至少完成初步设计工作?
《工作导则》提到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实施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完善和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在PPP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前,尚不确定能否实施PPP,可以确定项目是企业投资项目吗?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具体判断标准是什么?
这一段时间,财政部和发改委都分别出台了不同的重量级PPP文件,都是在总结既往PPP实践经验基础上推出的诚意之作,总体操作思路也有比较多的共通之处。但是,客观来说,不同部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发布的文件,“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冬夏与春秋”,给PPP参与各方带来了不少的困惑。因为缺乏权威解释,不少解读也都有“屁股决定脑袋”的嫌疑,大家目前基本都属于“我猜、我猜、我猜猜猜”的状态。顺手拿来一些问题,就够大家伤脑筋了。
1、发改委的《工作导则》规定的操作程序和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关于PPP的操作程序如何衔接?对于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规定如何适用?
2、发改委PPP项目库和财政部PPP项目库的关系是什么?与财政部的PPP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如何衔接?
3、“鼓励地方政府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由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项目涉及到的财政、规划、国土、价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审计、法制等政府相关部门,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该条规定,是否意味着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按照财政部操作要求开展PPP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物有所值评价工作?
4、“拟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按照正常理解,这条规定与财政部的规定不一致。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按照该条规定执行?财政部规定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之外适用?
时至今日,PPP制度建设进入深水区,我们再谈PPP,能否还按照“多谈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思路?目前的状况看,难题都放给了要实际实施PPP项目的地方政府和咨询机构,特别考验地方政府的智慧、平衡和分寸感。就拿这段话作为结尾吧,“……假如你退出,我只是说假如,不是不明白,太想看清楚,反而让你的面目变得模糊…...”,觉得还挺形象的。
【律动PPP】目录:
[1] PPP立法碎碎念
[2] PPP菜鸟上路指引
[3]是前戏,还是高潮_财政部扣款机制杂评
[4]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小组的葫芦,到底卖的什么药?
[5]健康医疗大数据,这也能做PPP?
[6]PPP的鬼,迷了谁的心窍?——国务院常务会议PPP新动向解读
[7]我的地盘,谁做主?——片区开发PPP随想
[8]《财政部又要放大招? ——简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9]掀起你的盖头来,让我看看你的脸--洗尽铅华的PPP长啥样?
[10]PPP大玩家
[11]PPP咨询,能不能站着把钱挣了?
[12]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的开?——发改委PPP新政速评
[13]亲爱的,你慢慢飞,小心前面带刺的玫瑰——再评发改委PPP新政
[14]PPP项目退出机制杂谈:静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15]PPP项目库BATTLE?我的选择是……
[16]PPP模式中的成本控制:先定一个小的目标,比如……
[17]PPP中的项目资本金,老婆本够不够?
[18]再谈PPP咨询,包治百病的大力丸?
[19]“固定回报”,是要问一个明白,还是要装作糊涂?
[20]明股实债,我本善良
[21]回购安排,能否旧貌换新颜?
[22] PPP咨询联合体:如何齐心协力刷副本打Boss
[23]PPP项目中的投资人与项目公司:剪不断,理还乱
[24]PPP领域创新,我要飞的更高
[25]财政部公共服务领域PPP新政速评:红了樱桃,绿了芭蕉(上)
[26]财政部公共服务领域PPP新政速评:红了樱桃,绿了芭蕉(下)
[27]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审,绝不是一场风花雪月的事
[28]《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我就是我,是颜色不一样的烟火
[29]《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眼前一亮……
PPP者也“靳林明律师--律动PPP”专区。
PPP知乎,PPP的事儿这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