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出台实施方案 明确购买服务四大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广西贵港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近日,贵港市出台了《贵港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明确购买服务四大内容。
一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二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供给主体。供给主体明确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供给主体还需满足依法设立,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及制度,具备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具备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良好等条件。
三是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购买服务的内容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组织提供、社会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主要包括五大类:一是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如基本公共教育、职业疗养服务、交通运输、服务三农等领域;二是社会治理服务事项,如社区事务、社工服务、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三是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如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四是技术服务事项,如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五是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如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项目评审、新闻出版等领域。
四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程序。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主要采取四个步骤:一是财政部门会商有关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动态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二是购买主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动态指导目录,同步编制本部门细化到具体事项的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审核;三是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工作要求,对购买主体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和批复;四是购买主体按照部门预算和项目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种方式确定供给主体,并对服务的实施进行全程跟踪监管。
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运行,要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供给主体,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不断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养人”支出转向“办事”支出的原则,实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