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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进一步理顺政采监管链条

作者: 发布于:2016-11-01 15:39:51 来源:财政部网站

  在近日举办的政府采购监管干部培训班上,省财政要求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从五个方面打造规范运行,各负其责的监管格局。


  一、更加注重理顺管理链条,加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在采购需求管理上,要引导采购人加强需求管理,强化“先确定需求后竞争报价”的公平交易规则,有效推动“物有所值”目标实现。在采购结果管理上,完善采购结果管理制度,规范采购履约验收行为,实行采购和验收岗位分离;加强采购评价结果的利用,向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及采购评审提供有效反馈。在采购制度创新上,完善推进电商平台建设、采购政策落实、提高执行效率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做好与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管理等的对接,妥善、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更加注重放管结合,积极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在“放”上,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核流程,压缩审核时间,实行采购方式变更等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逐步放宽专家选择来源,将专家库外选择专家的管理权限赋予主管预算部门,提高部门的自主权。在“管”上,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探索建立代理机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代理机构政策和实务培训,增强询问、质疑的有效处置能力。推行评审专家承诺制度、属地化管理制度和多方评价制度,强化评审专家责任,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在“服”上,提高投诉举报处理能力,依法保护正当的权益,为采购各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更加注重采购绩效,持续完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在提高透明度上,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风险事项进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落实好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制度,推动采购活动的全流程公开透明。在提高实效性上,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现行标准过低的应适当提高。指导采购人加强采购活动计划管理,及时做好采购需求论证,解决采购时间偏长的问题。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积极推行电子化采购管理,大力发展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在交易平台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场交易项目的监督检查机制,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四、更加注重政策实施效果,大力构建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深入研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省里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意见,探索灵活、直接、有效的扶持方式。同时,督促各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把政策功能细化到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中,并建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执行采购政策的考核机制,确保政策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五、更加注重责任追究,全面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做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的记录工作,并纳入财政部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与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信用信息推送、接收、查询、应用的自动化。引导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并体现到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真正让缺乏诚信的人和机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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