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周】PPP媒体扫描(1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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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磅政策】私募资管备案细则1-3号:禁止劣后级本金先行承担亏损,禁止劣后单方面提供增强资金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道PPP 2016-10-25
不得约定劣后级投资者本金先行承担亏损、单方面提供增强资金等保障优先级投资者利益的内容。
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将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异化为优先级投资者为劣后级投资者变相提供融资的产品。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以规避《暂行规定》及本规范要求为目的,故意安排其他结构化金融产品作为委托资金,通过嵌套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变相设立不符合规定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或明知委托资金属于结构化金融产品,仍配合其进行止损平仓等保本保收益操作。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2. PPP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来源:财政部金融司 道PPP 2016.10.29
制定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有关要求,规范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有效监督和约束PPP项目各参与方行为,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PPP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和可持续发展。10月28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
欢迎关心PPP特别是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请发至财政部PPP中心信息管理部邮箱xxglb@cpppc.org。
财政部PPP中心
2016年10月29日
3. 浙江首个项目获中国PPP基金投资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道PPP 2016-10-26
日前,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政府签订了投资13亿元,合作期限长达29年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投资建设海宁至杭州城际铁路项目,加快海宁融入杭州都市圈的步伐。中国PPP基金,于2015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为1800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内十家大型金融机构、投资机构联合发起,由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运作。中国PPP基金合作周期长、成本低,增信作用明显,有利于提高PPP项目融资的便利性,降低PPP项目融资成本,激发PPP市场发展活力,撬动大量社会资金进入PPP领域,同时将有助于减轻地方政府压力,促进项目落地。
中国PPP基金重点投资四个领域。一是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专项规划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项目。二是纳入财政部和发改委项目库的项目。三是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亿元的项目。四是前期准备充分,各项审批手续齐全,近期有明确融资需求的项目。
此次中国PPP基金投资的杭州至海宁城际铁路项目,起点为杭州余杭高铁站,与已建成的杭州地铁1号线换乘,终点为海宁中心区碧云站,全长约47.7km,全线共设12座车站,经过海宁5镇2街道,受益范围约占海宁市域面积三分之二。项目总投资为138亿元,建设期为4年。该项目建成运营后,将极大地推动海宁经济社会的发展。
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成跃表示十分看好浙江的PPP项目,除投资杭州至海宁城际铁路项目外,已与6个市县进行了初步对接,争取投资支持更多的浙江的PPP项目。
4. PPP定价机制:应将试点企业价格作为行业价格标尺
来源:PPP促进中心 2016-10-10
价格牵一发而动全身,PPP定价机制是PPP模式运行的核心动力与基础环境。当前,PPP项目签约率不高,私人资本参与率低,融资难,融资贵,这些PPP推进的主要梗阻无不与深层的PPP定价机制存在直接关联。必须探寻PPP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成本加成定价模型不能真实定价
(二)价格听证会缺乏社会和专家声音
(三)价格监管系统庞杂
(四)关键价格信息未公开
二、对策建议
(一)以激励性价格规制取代现行成本加成定价模型
(二)建立充分尊重消费者和专家呼声的价格听证会制度
(三)建立独立、专业和公众有效参与的价格监管体系
(四)采用技术设备深入挖掘项目数据,充分公开项目信息
三、修订基础法律法规
(五)修订《价格法》,对于竞争性公共产品,采用市场定价;对于垄断性公共产品,采用激励性价格规制。
(六)修订《政府价格听证暂行办法》,该法规几乎没有给予消费者发言权。应该在PPP项目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赋予消费者充分的发言权,并且还应赋予消费者合理的定价调价否决权。
5. 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工作导则出台 九大亮点力促项目顺利落地
来源:方学 PPP导向标 2016.10.27
业内专家学者表示,《工作导则》剑指PPP操作实践中困扰已久的争议焦点和难点问题,明确和规范了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对下一步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加快项目顺利落地大有裨益。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工作导则》共6章25条,提出了不少新想法和新思路,归纳起来,至少有九大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首次明确PPP项目实施方案与履行投资管理程序之间的关系
亮点二:区别对待不同类型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的PPP操作流程
亮点三:明确变更项目法人的有关事宜
亮点四:明确了PPP项目投资管理的三种方式
亮点五:拟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亮点六:注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
亮点七:鼓励地方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
亮点八:鼓励地方政府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
亮点九: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相衔接建立PPP项目库
6.民营资本参与PPP铁路建设可从小规模的城际铁路做起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PPP中心 2016-10-27
在实践中,目前我国现有的铁路投融资体制,对于引入民营资本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障碍。主要表现在:
首先,投融资主体集中,民营资本财务投资者身份难改变。目前,进入铁路行业的投资股东全部是中央或地方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民营资本较少进入,其财务投资者的身份更是难以改变。
其次,投资收益难以满足民营资本的逐利要求。目前铁路建设存在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回收慢、收益差等特点,对于逐利的民营资本而言,需要给予税收、担保、贷款等多个方面的支持,满足其基本的投资收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营资本参与的问题。
最后,“以地养路”在铁路长期建设中存在弊端。笔者认为,“以地养路”并未能解决民资入铁的根本问题。一方面,这一举措会使投资者更倾向于在地价高的区域建设铁路,而地价低的后发地区的筹资难度将大幅增加。铁路是基础性设施建设,以全局发展为重要目标,如西部地区的铁路建设是国家大力提倡的,而通过“以地养路”的模式,西部地区的资金问题将无法解决。另一方面,民资在铁路建设中的参与程度并未提升,其灵活创新的优势未能发挥有效的带动作用,铁路建设创新将很难得到贯彻落实。
综上所述,那么民营资本面对铁路投资机遇如何选择呢?
第一,根据资本实力选择规模较小的城际铁路参与投资。例如,可参与投资铁路客货运输、仓储等服务业务,项目的投资价值和风险系数相对明晰。
第二,发挥民营资本的灵活创新优势适当参与铁路运营。民营资本可通过持股国家地方铁路、投资运营支线铁路、设立PPP基金等方式参与铁路运营。民营资本通过了解区域的铁路运输情况和未来前景,结合自身规模持股国家地方铁路,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性开发铁路及支线铁路,在铁路运营定价机制改革和政府补贴的前提下,基本可满足民营资本的盈利要求。
第三,在铁路投资细分领域建设中做好技术与人才储备。民营资本可结合自身在运输、仓储服务、沿线配套设施等领域的市场化运营优势,做好技术和人才等多方资源的储备,以便在资本层面支持铁路建设的同时,更好地参与运营设计与规划当中。
7. PPP财政、发改两套操作细则有不同 引市场担忧
来源:陈益刊 中国PPP中心2016-10-27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分管PPP公共服务领域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各自领域PPP操作细则也陆续公布。不过PPP市场人士担忧,公共服务领域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界限不清,且两套操作细则也有所不同,未来两部委如何协调成为推进PPP工作的一大关键。
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下称PPP工作导则)的通知。在迅速膨胀至十多万亿元PPP市场上,财政部统筹PPP公共服务领域,而国家发改委则统筹PPP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稍早时候,财政部公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予以规范。
这两份有所区分的PPP操作细则已经引起业内人士担忧,有市场人士甚至评论称两种PPP时代来临,PPP业内人士担忧操作难。
PPP专家、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对第一财经表示,财政部近期文件确认的分管PPP公共服务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确定分管的PPP基础设施领域大部分重合。目前两部委制定的PPP规则不同引起了新的体制问题,建议国务院高度重视。
长期研究PPP的清华大学教授王守清也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如果未来不进一步明确界定和划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还是会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因为很多基础设施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如提供教育和医疗的教学楼和医院大楼,有的基础设施可以跟使用者收费,但很多基础设施也不能跟使用者收费;像产业新城、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类项目,本来就是一个整体,没法区分,区分了也就没法集成提高效率。
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财政厅PPP官员也对第一财经表示,基础设施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实际操作中也分不出来PPP项目是属于基础设施领域,还是公共服务设施领域。
该官员分析,财政、发改两套细则有一定冲突。比如发改委上述PPP工作导则弱化了财政部力推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价,强调了发改委力推的招投标选择合作伙伴,而财政部更强调政府采购来选择社会资本。在实施机构方面,发改委范围更宽,包括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相关单位,而财政部对实施机构限定在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
金永祥表示,发改委PPP工作导则没有提到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价,隐含意味着由可行性研究报告来替代前述两个评价,这与财政做法完全不同。
另外,金永祥称,发改委PPP工作导则规定只有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的社会资本,在实施过程中采购工程和设备时不需要再招标。这与财政部近期文件冲突,财政部规定通过其他方式选定的社会资本在采购工程和设备时不需要再招标。
在项目库方面,发改委强调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库,这作为安排政府投资、确定与调整价格、发行企业债券及享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项政策的重要依据。而财政部强调PPP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
“以后最担心的一种情况是,财政的PPP项目,发改委不认,而发改委的PPP项目,财政不能列支。未来PPP政策应该在更高层面上予以统筹,统一政策口径,方便下面操作。”上述财政官员对第一财经记者称。
不过,财政部和发改委也非常重视统筹协调合作。今年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顺利实施。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政策,要联合发文;对于仅涉及本部门的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确保政令统一、政策协同、组织高效、精准发力。
8. 新华社:财政部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PPP
来源:陈琴 PPP运作实务2016-10-11
为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巩固和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财政部12日发布通知,要求大力践行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大PPP模式推广应用力度。根据发布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PPP模式推广应用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在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可根据行业特点和成熟度,探索开展两个“强制”试点。
具体来看,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一般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操作相对成熟,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中央财政将逐步减少并取消专项建设资金补助。在其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注重项目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通知并称,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对民营资本设置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将不再安排资金和政策支持。
此外,通知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要严格区分公共服务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在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深化PPP改革工作,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开发目录。
9.PPP示范项目案例选编(第一辑)正式面世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 PPP运作实务 2016-10-29
时值财政部第三批示范项目推出之际,我中心组织专家从前两批已落地的示范项目中遴选出首组十个项目进行案例剖析并汇编成《PPP示范项目案例选编(第一辑)》(经济科学出版社)。
案例编写坚持“充分”、“客观”、“专业”的原则,充分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与操作要点,尽可能客观地点评项目特点与不足,体现专业性与权威性,做到体例统一、内容充实、观点独到。作为一本实用的参考书、工具书,力求为“共性的找答案”、“个性的搞借鉴”。如,安徽池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PPP项目通过巧妙的融资安排、合理的风险分配和严格的绩效考核,实现了“厂网一体”、“存量增量一体”的运营管理模式;江苏南京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仙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通过提前锁定融资成本、科学设置阶梯水价、采用灵活调价机制和透明化维修共管账户的方式,使项目实施得以规范化、合理化和科学化;云南大理市洱海环湖截污工程PPP项目通过资金的统筹安排、合同的合理设计、采购方式的大胆探索和考核机制的再创新,增强了项目的可行性和规范性。
希望案例选编能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实践,为推动我国PPP事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后续还将根据示范项目的逐步落地实施,从不同的地域、行业、专题等方面进一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案例,陆续整理推出,供各界参考。
10.五部门为“民资”进入城市五行业大开绿灯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道PPP 2016-10-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支持政策等方面进一步为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以下简称“五行业”)提供切实的鼓励、引导和便利。
《意见》是对《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因此,《意见》强调,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五行业具有重要意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既利当前又惠长远,对稳增长、保就业意义重大,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意见》要求,对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五行业要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意见》拓宽了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五行业的投资渠道。民间资本可通过独资合资等直接投资方式、政府社会合作的PPP模式以及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进入。鼓励民营企业打破区域和行业等限制,解决企业“小”、“散”、“弱”等问题。
《意见》从土地供应、行业用电、金融服务等多个方面优化民间资本投资环境。在土地供应方面,突破性地提供了有偿使用的供应方式。在用电方面和金融服务方面也给予进入五行业的民间资本更多的便利和支持。
《意见》从价格、收费、财税等方面完善了对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五行业的支持政策。同时指出,要加快城市供水、燃气、供热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据实合理补偿运营企业,并明确污水和垃圾处理费要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继续执行减免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五部门首次联合发文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五行业,目的是从多方位、多环节、多平台全力破除民间资本进入的各种隐性壁垒,形成政策合力,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努力创造民间资本进入的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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